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推翻警檢預設立場 李昌鈺讓證據說話

蘇建和案已經十六年,今年人本和蘇案律師情商李昌鈺律師來台替蘇案作證,並找到新事證。經人本同意轉貼於此。




作者:蕭紫菡
本文將刊登在人本教育札記六月號
二○○七年五月四日,國際鑑視專家李昌鈺以專家證人的身份,為蘇建和案-這宗長達十六年的跨世紀審判-走上了證人席。他從科學鑑定的角度,重新建立了命案當天的現場,並表示:「此案極有可能是一人犯案。」
一人犯案,對檢警多年來的推論,著實是打了一記悶棍。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被發現雙雙陳屍於汐止鎮家中,現場血流成河,死者身上刀痕遍布,相當悽慘。八月十三日,仍在服役的兇嫌王文孝於軍中被補,表示自己是一人犯案,爾後,警方在毫無證據的情況底下,逕自認定七十九刀不可能由一人砍殺,遂在之後的訊問中,刑求逼供,王文孝供出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姓名,說他們是共犯,並由弟弟王文忠把風。
然而,蘇等三人自被抓到至今,始終喊冤,他們也在被刑求的情況下做了不實自白,而王文忠也在某次法庭上,質問哥哥為何要誣賴蘇等三人,王文孝當時表示,他遭到刑求,警方逼他,否則要拖他媽媽下水。至此,蘇等三人在牢裡一蹲十幾年,還遭判處死刑。
真是多人犯案嗎?
本案的根源在於警方錯誤的假設,單憑死者身上七十九刀,便直接推斷「這是個多人犯案的現場」,而後面檢察官、法官,也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支持了檢方在錯誤假設下推論出的故事:
王文孝謂因其積欠電玩賭債,提議蘇等三人共同行竊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家,由弟弟王文忠在外把風,王文孝先登樓侵入,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分持王文孝提供之開山刀、警棍、水果刀侵入。幾人先翻箱倒櫃搜刮財物,並輪姦葉盈蘭,再殺人滅口,四人共砍七十九刀。之後四人在浴室內清洗,並清理指紋,為葉女換穿衣褲掩飾曾遭姦淫,隨後離去,將開山刀、警棍、水果刀等丟棄。 
然而,整件命案,除了王文孝的菜刀,其他的開山刀等兇器從未找到過,法醫也從未驗出葉女有遭強姦的事證,法院單憑自白便判處蘇等三人死刑。而二○○七年,李昌鈺證詞中,最重要的就是推翻多人犯案的假設,他的發現,總歸為下列五點:
 第一、一把菜刀即可造成此案。
「一人不可能砍下七十九刀」的概念,是警方多年來抱持的假設,他們並認為,死者身上有多種傷痕,應該是由不同兇器造成。然而,李昌鈺卻表示,一人拿一把菜刀犯下此案的可能性絕對不能排除。
他說,從被害人受傷的情況看來,這七十九刀大部份在死者頭上,有砍切傷,也有肩膀上的魚口型傷痕等…,這些傷痕,都是由利刀造成,而扣案菜刀有五個角、三個切面,和一般長方型的菜刀不同,這把刀,即可造成不同的刀傷情況,例如:砍傷、刺傷、切傷、割傷、刮傷等…所以,不同的刀傷,也可以全由一把刀器造成。
此外,有人懷疑,一個人一次砍七十九刀,並不容易。對此,李昌鈺表示,有時,一刀下去並不只會造成一道傷痕,而可能由於被害人抵抗,或砍殺角度,同時造成兩三個傷痕。他說,「在我所經手的兇殺案中,最多有被一人砍殺一百多刀的。」他還強調,即使驗出來兇器有三種,也不能說就是三個人犯案,刀跟人並沒有一定的比率。
當場,台大應用力學所教授劭耀華則應檢方出庭,他表示,他曾以豬的頭顱做試驗,結果顯示,要在頭顱上產生這麼多不平行的多種傷痕的角度,應是由兩三種不同的刀器才可能造成。對此,李昌鈺立即以死者的頭顱傷痕反問他,頭顱上明明有許多平行的傷痕,為何說沒有平行?而人的頭顱是圓形,豬的頭顱並不是,以此去推斷角度與刀器種類,是否正確? 
第二、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
其次,李昌鈺根據幾點,推論這起案件極有可能是一人所為。因為,根據現場照片的血跡分布顯示,噴濺型的血跡很多,而房間擺滿了床、五斗櫃、衣服等…,活動空間很小,如果旁邊有人在,血點會被阻擋,留下一大片空白,但現場血點看起來都相當完整。
而如果房間空間狹小,又由多人帶著不同刀器犯案,他說,「很可能會砍傷自己人。」此外,現場只看到兩個鞋印,屬於同一類型,且極有可能是現場鑑識人員的鞋印,如果佷多人犯案的話,應會留下很多鞋印。而在浴室也未看到多人清洗的痕跡。所以,「本案不能排除是由一人犯案。」
第三、兇嫌孔武有力,可能受過軍事訓練。
推論下來,要造成一人砍殺七十多刀的現象,並非不可能,而李昌鈺說,這樣的人,通常是精神異常,或吸毒,或者受過軍事訓練,孔武有力,才會做出如此殘忍的事。一般人,很難做出這樣的舉動。
檢方當庭問李昌鈺,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兇嫌有這些狀況,他認為被害人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傷害,對此,李昌鈺仍表示,「一般人不可能這麼殘忍的殺人,除非是受到毒品控制或心理有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兇嫌王文孝當時即在軍中服役,蘇等三人則是毫無前科的十九歲少年。
第四、女死者未遭性侵。
十二年前,最高法院未採集到任何精液,也未找到任何女死者被性侵的跡象,即在判決書上認定蘇等三人輪姦了女死者,並在事後為掩蓋事跡,而為女死者更換衣物。對此,李昌鈺在證人席上,相當斬釘截鐵地表示,「我可以很確定地對死者的兒子說:『你的母親沒有被性侵。』」
他說,如果是受到輪姦,在極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害人通常會有大量的受傷及流血,但在法醫的驗屍報告中,並沒有發現死者陰部有受傷。而死者內褲若被換穿過,底褲到處會有接觸,不會再如圖中看到還有白色的痕跡。因此,「自白書中提及輪姦的部份,是沒有的。」
第五、推論死者被殺經過,與王文孝第一次自白相符。
最後,檢方仍不斷質疑,何以一位兇嫌,能在短暫的時間,造成兩人七十幾刀的傷害?李昌鈺直接以現場重建的方式,解釋他推論當天死者整個被害的經過。
他表示,死者最後陳屍在床上及門邊,而床上有一撮毛髮,兩個被害人可能是於睡夢中,在床上先被攻擊,醒來後,男死者身體較強壯,掙扎到五斗櫃旁,五斗櫃旁有血跡,兇嫌繼續攻擊,才有血跡在牆上,並繼續噴血在五斗櫃上。女死者在床上也受到攻擊,或倒在地上,醒來後繼續被砍,兩者都有抵抗傷,這些抵抗傷可能是一刀過去打到手又切到頭,最後,兩位被害人倒在地上,兇嫌繼續砍殺。
而現場照片顯示床上有一個抽屜及信封,上頭沒有血跡,由此可以看出,血跡是先留在床上,抽屜才放上去。
已被槍決的兇嫌王文孝曾在第一次自白中表示: 
我想進去偷錢.…為求自衛先至廚房取菜刀一把,再至吳宅主臥室,於衣櫃尋找財物之時,吳銘漢警醒起身問我幹什麼,我一時心慌即以手中菜刀向吳員身上亂砍,其妻葉盈蘭亦醒,我也向其身上亂砍,見其二人倒地再至衣櫃找尋財物。在其櫃中小抽屜內尋獲新台幣壹仟元券六張,將手套脫下至廁所馬桶內沖掉,尋原路返回住處。
王文孝所描述當天犯案的經過,與李昌鈺的推論,大部份相符。
只想找出真相
五月四日開庭結束後,李昌鈺的發言,也引起之前審判過此案的法官批評。他們仍認為,一人不可能犯下此案,女死者也仍有被強姦的可能。然而,蘇案一晃十六年,它考驗司法的是,在毫無物證的情況下,如何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是憑什麼樣的可能性,什麼基礎的懷疑,特別是,在涉及三條人命時,每一個判決又是基於什麼品質的審理過程?
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中,提及美國己合法地處決了超過七千名男女,而事後己發現的即有四百件死刑誤判。而台灣呢?我們又是用什麼態度去面對生死攸關的審判?
誠如李昌鈺所言,「審判錯誤,並不是誰的錯,只是,在這情形下,相關人員應對負起道德勇氣的責任。我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也了解被冤枉者的心情,所以,這個案子,我不是來證明誰有罪或無罪,我只想找出真相,建議處理此案的人應該更具有科學判斷的依據,而這對被害者家屬和被告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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