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6日 星期六

人本體罰問卷



台灣立法通過體罰為違法,人本在六月初公布一項體罰問卷,先在這節錄一些,讓大家參考。


(一) 整體體罰率
2007年的體罰率是52.8%,比起2005年的64%,很明顯是下降了。以全國國中小275萬學生來說,也就是在全國,有145萬學生在校被體罰。假使這些學生手牽手,已經可以繞台灣兩圈了。

假使我們將罰站不計入體罰,包括十分鐘以內與十分鐘以上的皆不計入,那麼2007年的體罰率將驟降為39.7%,比起2005年的62.8%大幅下降了23.1%。

這數字隱含了重要意義。立法的通過,促使我們的校園,正在轉型。在這個過渡期裡,被打的學生減少了,被罰站的學生增加了,這不正就表示我們的教師在尋找一個『比較不那麼違法』的方式,也表示他/她們有能力放棄『打學生』的。

(二) 學生遭受哪些體罰
1.23.4%的學生被教師用手或棍子打。比起以往數據(47.7%)降低了,但仍是有64萬學生被用手或棍子打。另外有8.2%的學生被掐、被捏、被擰。

2.2.7%的學生被教師要求打自己或是打同學。而有1.2%的學生被打耳光,也就是三萬學生曾在本學期被打耳光。

3.前四項,都是很直接的『打』身體,很直接的侵犯,更是公然違法。整個來講,有27.3%的學生,遭受這一類的體罰。比起前年的51.0%,確實下降了,實在是一種鼓舞,但卻無法令人欣喜寬心。因為還有75萬中小學生被打。在任何地方,公司、機關、社團,假使其中有人以這種侵犯別人身體的方式,遂其規範、管教、管理,恐怕早就被提告、反擊、公諸於世眾人唾之。但這75萬學生,卻在校園裡,承受這些無理違法的對待。各界實應關注此事,加速將『打』驅離校園。

4.35%的學生在本學期被罰站(以罰超過十分鐘者計)。也就是有96萬的學生被罰站,這樣的人口,可以組成兩個盧森堡大公國。2007年的比率比起2005年的9.7%,明顯上升許多。
雖然打下降了,但罰站增加很多。


5.11.8%的學生被罰交互蹲跳、青蛙跳。這是極具危險性的體罰,前年便有三例因為學生被罰交互蹲跳,導致肌肉溶血症,而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附件)其中還有學生被罰交互蹲跳後,被送到加護病房,十天後才脫離險境。即使有例在前,足以為鑑,仍有32萬學生,被罰交互蹲跳與青蛙跳。

6.15%的學生被剝奪生理需求,包括禁止吃飯、喝水、下課、上廁所、休假等等。這些都不需教師直接動手,但卻都會造成學生身心受到傷害。而被罰跪、罰半蹲等持續某種姿勢或動作的學生,計有8.9%

(三)學生遭受哪些惡性處罰
除了體罰之外,校園裡還存在一些惡性處罰。

7.6%的學生被言語羞辱;4.8%的學生被孤立;5.1%的學生被迫當眾出醜。這些項目,並不列入體罰,但其傷害,絕對不會比體罰低,甚至惡性更大。在表皮上不會看到,不代表沒有成傷,這是一種烙在心上的傷痕。比率較2005年降低一點,但也代表有20萬學生在學校被老師羞辱;13萬學生在學校被老師孤立;14萬學生被迫當眾出醜。

(四)學生被體罰的次數

被罰次數超過七次的有10.3%,約有28萬學生。重複地罰同一個學生,這樣罰的作用究竟會是什麼?如果老師能夠在思惟上可以多用『他怎麼了?』取代『他不可以這樣』,體罰率不但可以降低,管教也將更有功效。

(五)學生周圍有多少人會體罰

63.5%的學生看過不到一半的老師會體罰, 13.4%的學生,看過一半的老師會體罰,再加上都沒見過老師體罰的學生有14.8%,我們可以說在校園有一大部分的的老師,並不會體罰。如此說來,校園當中可以發揮的正面力量應該不在少數,只在於作為了。

(六)被體罰的原因

被體罰的原因,仍是以遲到、吵鬧、上課說話、儀容不整、忘記帶東西..以及考試成績不好、上課不專心、未交功課等等這些要求為主。事實上學校教育的存在本來就是為了協助未成年者在行為上能邁向成熟,在智識上能有所增長。教師的專業自主與管教權,也是因此而生。處理此類問題,應該是教師提升專業,並有提供教育的能力,而非要學生自己學好。如果教師更懂得如何正向處理學生行為,以及提升教學,或可避免採取體罰。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狀況是高達23.4%的孩子因為連坐法被罰。這讓學生感到最冤枉的了。為什麼必須因為他人犯錯,連帶受罰呢?別人犯錯,又關他什麼事呢?他又不是老師。這種連坐法的文化,極不可取。

(七)學生在校園裡看到過的體罰

有79.5%的學生在校園裡看到同學被體罰。有49.4%的學生在學校看到同學被教師直接打身體。

有學生在校受到體罰,就會有其他同學目睹。只要校園裡有體罰存在,看過體罰的學生,一定遠超過受到體罰的學生。然而,只是看到,就可以從體罰的影響裡全身而退嗎?在兒童虐待的工作裡,『目睹兒』(雖未被直接施暴,但看到暴力加諸在他人身上)是現在極重要的工作面向,人們也認識到目睹暴力形同暴力的受害者。教育部與教育局應投入資源,務使校園成為正向的校園。

(八)校長會體罰嗎?

根據此次問卷調查,有2.8%的學生回答校長會體罰。校長如果帶頭違法,對校風之影響當然十分巨大。因之比例雖然低,但是很値得深入追究,具體查察。我們檢視原始問卷,看到有22個學校的校長會體罰學生,而且學生具體說明了體罰的方式。本會正審慎查證中,若查證屬實,將請教育主管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二、各縣市的學生受體罰情形

(一)依體罰率來看縣市狀況

2007年體罰率最低的縣市,是台北市。在上一次的調查中,台北市也是體罰率較低的縣市。台北市一直很明確地表達零體罰的立場,常常有宣示,相關動作也都不斷,再加上家長意識高,監督較深入。體罰率降低。日前傳出台北市打算自擬管教學生規則,事實上,與其自擬規則,不如自辦正面管教之研習,讓台北市的教育不只無惡,而能為善。

有三個縣市的體罰率上升了,分別是雲林縣、宜蘭縣、以及台南縣。在普遍下降趨勢裡,她們的上升顯得更突出。

另外有大幅進步,也就是體罰率下降的縣市,包括2005年體罰率最高的台東縣,今年降幅為36.8%;而桃園縣、南投縣、彰化縣的降幅也超過20%。

* 表示排名有進步

打的比率最高的是屏東縣。兩次調查,屏東縣的體罰率都是屬於比較高的。
打的比率第二高的是台中縣,台中縣的體罰率也是今年最高的,在上一次的調查台中縣的體罰率是第三高的。一直處於體罰率高的狀況,不知道台中縣政府是否有感知?但台中縣的學生們可都承受到了。

在這一次的調查中,有59%的國中生受過體罰,有49.6%的國小生受過體罰。國中生受體罰的比率一向比國小生高。課業壓力、對青少年的疑慮、都是可能原因。只是,如果體罰的方式有效,為什麼國中體罰率還要比國小高呢?不是應該在小學就已經學乖了嗎?還是體罰只是一種教師的習慣,跟小孩本身的變化與特質並無關連?

假使環境與教師的能力沒有改變,每年的國中新生裡,就要再增加三萬人被體罰。

(二) 國中生與國小生所遭受的惡性處罰


  方式 人次 百分比
惡性處罰
 
  孤立學生 85 4.7%
令學生當眾出醜 84 4.6%
言語羞辱 102 5.6%


  方式 人次 百分比
惡性處罰
 
  孤立學生 49 5.1%
令學生當眾出醜 59 6.1%
言語羞辱 108 11.2%

從表看來,國中生遭受言語羞辱的比例11.2%明顯高於國小生5.6%。

(三) 國中生與國小生被體罰的原因

無論國中或是國小,被體罰的主要原因還是考試成績不好、上課不專心等學業上不符要求,或是遲到、吵鬧、儀容不整等規定問題。國中的比率看起來比較高,應該是跟國中體罰率比國小體罰率高有關。這樣看來,國中部分,因為『與同學吵架跟打架』而被體罰的比率便顯得低了。

但國中生被體罰的原因中,有一個明顯高於國小生,就是不服勸導、頂撞師長、對老師態度不佳等。國中生的比率幾乎是國小生的兩倍。難道是被羞辱的多,所以也就不服管教、頂撞師長的多嗎?

四、學生看待體罰

(一)有多少學生知道立法禁止體罰

有71.7%的學生表示她/他們知道已經通過立法。比起前幾年的比率,大幅增長。媒體應是扮演重要腳色。

(二)體罰既已違法,如果面對體罰,學生怎麼想

整體而言,有73.4%的學生選擇接受體罰,僅有10.5.%的學生拒絕體罰。

有44.7%的學生願意接受體罰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老師體罰是為他好。這其實是很熟悉的一句話『我打你是為你好(不然我也很麻煩啊)』。這種話的宣傳效果還蠻好的,足以掩蓋對於事情真相的了解。為學生好,也要用好的方式;不能用目的的正當性,掩蓋手段的傷害性。

另外有7.7%的學生是怕老師生氣,有7.5%的學生是不知從何拒絕,所以只好接受體罰。零體罰的難題,不應丟給學生承受。要如何辦到不體罰,是教師的責任,不是學生的負擔。

教育部與教育局仍應加強對學生的宣導,讓學生清楚體罰是違法的,並知道有什麼機制可以維護她/他們的權益。

(三)體罰有效嗎

當我們詢問到「那些『你認為該被打的同學』被打過後有沒有變好?」,44.3%的受訪學生明確表示『沒有』,20.2%的學生不能確定有無變好,而有28.6%的受訪學生認為變好了。

而這一題回答『沒有應該被打的同學』的比例極低。只有3.8%

九成以上的學生在心目中還是有“該打”的同學,然而她/他們當中有四成以上並不認為體罰有效。

(四)面對被冤枉的處罰

有24.3%的學生曾經被處罰,而覺得冤枉。當我們再詢問到『怎麼辦』時,大部分都是沒有回答。沒有怎麼辦,就是自己吞進去了。學生可以發展解決問題的能力,但校園要發展解決問題的機制。應該建立公開公正公信的申訴機制,提供學生正式申訴或是一吐冤屈。

參、我們的訴求:

一、 各縣市首長應將『協助教師發展正面管教能力』列為該縣市教育局長之
工作績效指標。
二、 教育部應將各縣市政府協助教師發展正面管教能力之工作列為地方教
育視導重點,並訂定鼓勵辦法。
三、 教育部與教育局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宣導,宣導內容應包括:
體罰是違法的、學生可拒絕體罰、如遭受體罰可提出申訴,並應說明申訴機制。
四、各級政府應督導所屬學校儘速成立申訴評議委員會,提供學生有效公平之申訴管道。
五、教育部應檢視所有表彰教師之機制,並明令有體罰行為之教師不得角逐任何表彰優良教師之獎項。
六、教育部應該清楚宣示立場,所公佈之配套措施,不得為體罰留後路。
七、各縣市如訂定輔導與管教辦法之範本,亦不得為體罰開後門,以免該縣市教師有所誤會。



肆、我們的行動

即日起徵求“杜絕校園體罰督察員”,與本會共同督察各校落實零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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