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連署很緊急,不知道為什麼,
台灣對於二審蘇建和案重判死刑並沒有多大的反應,
人本在推連署按遭遇很大的困難。
我懇請愛護台灣的朋友,
麻煩推一下這個連署,
九月二號要開記者會,現在連署人還是很少很少
真是讓人擔心啊。
連署請到請按我
真是一切拜託了!!為了台灣更好的司法,拜託拜託!!
我把連署文轉貼在這,歡迎大家轉貼
【聲援行動】敬請加入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
人本教育基金會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 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2007/7/4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緊急_請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緊急 消磁的正義
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第一集
揭露蘇案一審檢察官崔紀鎮偵訊錄音帶內容
電視播出時段
7月1日週日晚間八點半 (CH13)
7月2日週一上午十一點
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案昨天再度乾坤翻轉,作出令人權團體大感意外的死罪判決。法官說,找不到不判他們死刑的理由。就目前看到的資訊顯示,他們根據的,最主要仍然是全案共同被告的自白。
其他的物證,指紋、菜刀上的毛髮,都只能和王文孝扯上關係;即使姑且相信被李昌鈺博士視為不科學的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也只能說本案有兩種以上凶器、兇手可能不止一人,並不能證明與蘇建和等三人有任何關聯。但這都被法庭認為是自白之外的證據。
過去的草菅人命、沾滿血腥的證據女王惡靈又回來了嗎?司法界在過去許多刑案的偵辦審理當中,都用過這樣的手法。光是以同案諸被告自白「稍有出入卻大致相同」來認定自白可信這一部分,就草率、愚昧得令人匪夷所思!
先前蘇建和等人的無罪判決遭到最高法院撤銷,法官說幾位被告的自白「大同小異」,因而具有可信度。發回更審的法官果然又採信了這些「大同小異」的自白。我們不禁懷疑:法官們是真的活在象牙塔內,以致不知道警察刑求、檢方誘供的劣風陋習?還是過去也默許或執行過這樣的手法,以至於麻木不仁,甚至認同自白的任意性一點也不重要?
獨立特派員將公佈當初檢方偵訊錄音帶的內容,以及法官審訊筆錄,揭發司法草菅人命的真相!在7月1日節目播出同時,我們也將把影片內容上傳到PeoPo以及YouTube網站上,大家打關鍵字「蘇建和」或者「蘇案」,應該就可以找到。
請大家將這個檔案散佈出去,讓更多人看透這齣司法草菅人命的鬧劇!
請點入內文看影片
http://www.peopo.org/innews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7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8
我部落格的連結語法怪怪的,連結不上,請大家用複製貼上,謝謝
2007年7月1日 星期日
等待著一份完全屬於我的生活 _ 莊林勳(蘇建和案被告)
莊林勳,因為蘇案在欲中罹患精神疾病。
那些法官,你們為了面子,而毀了他們一輩子,你們拿什麼去還?
莊林勳
打從我出獄以來,我一直在渴望一種生活:有一份自己的工作,每天,陪家人看看電視,聊聊天,即使話不多也沒關係;然後,養一條狗,夏天帶它去海邊游泳…
這樣的生活,或許對一般人來說很垂手可得,但對我並不是。出獄四年,我仍然不斷在為我的案子跑法庭,等待每次的審判,為每次的結果心神不寧,無法為生活做長期而穩定的規劃。過去,司法的誤判讓我的世界有了十二年的空白,還患上了精神疾病,剛回到家時,連弟弟都有些難以接受這突然回來的哥哥,我不怪他,我明白,人總是比較喜歡看到美好的事物。
過去的朋友全都斷了聯絡,也難以再重新建立;曾經,在一場喜宴上,有個人說他是我小學同學,問我記不記得,我卻怎麼都想不起來,讓人尷尬不已;還有一次,有個當警察的國中同學要跟我聯絡,我也不敢輕易打電話給他,怕我的身份會影響到他的生活或工作…
偶而,我會想,為什麼我該承受不該屬於我的痛苦?每當我痛苦,我第一個想起的人一定是我的辯護律師蘇友辰。十六年前,他義無反顧地接下我的案子,義務為我奔命,我尊敬他,在他面前我總不多言,而他卻總記得我每次都會幫他倒的那杯水,他說:「我執業這麼久,從沒有一個被告幫我倒過水。」在我化約為一組刑犯號碼的日子裡,他,給了我一份存在的重量,也讓我不至於心裡充滿怨恨,我痛苦時,我只會想:「他都在受了,我為什麼不能?」
現在,我的精神狀況漸佳。我慢慢丟掉一些會讓我脫離現實的藥丸,用自己的方式控制病情。因為,活著,我渴望觸碰真實,走進這個世界,我受了很久的苦,但也遇上了很好的人,夠了。我不會放棄,我仍在默默等待著一份完全屬於我的生活,而那要等官司完全結束後才能擁有,到時我會有自己的工作,陪家人看看電視,夏天養一條狗,帶它去海邊游泳…
再見 包青天! 劉秉郎(蘇建和案被告)
我已經按耐不住,這次蘇案二審被判死刑,讓人痛心,眼淚已經不知流到乾。
這是劉秉郎的口述搞,我就貼在這,讓大家去感受他的心吧。
劉秉郎(蘇建和案被告)
出獄後的某天,我一個人過馬路。我記得,明明看到車子還在很遠的地方,但當我走出去,車子卻已經在我面前,我嚇得趕快退回來。心想:怎麼會這樣?不信,再試一次,還是一樣。被關了太久,我對空間及事物的時間差都算不準了。
而當我逐漸能自己行走,熟悉速度時間後,我請我哥哥帶我去他做生意的菜市場。我就坐在那兒,其餘什麼也不做。我知道我對人群有著莫明的恐懼,不為什麼,看到就是怕,但我不要自己這樣下去,所以,我想去那裡習慣人潮。一個月、兩個月,我每天就這樣坐著、看著人們走來走去…
後來,我開始準備考大學。考大學一直是父親的遺志,我一直以為,我沒有機會為他完成,在我十九歲那年,我一心只想考上法律系,而家裡沒錢供我念私立大學,所以,我考了三次,結果,第三次還沒考,就莫明奇妙被警察抓走,一去十二年,而我以為的包青天從不存在。
偶而想想,一個嚮往法律的少年卻為司法所害,真是諷刺。但,這十幾年,你說我有沒有白活呢?在獄中,我曾經非常害怕死亡,我一下子被判死刑,一下子死刑又被駁回,我的生命像一條橡皮筋似地被無限拉大又彈回原點…後來,這案子愈來愈多人知道後,我的得失心卻能漸漸放下,我發現,我在意的是社會大眾能否清楚這個案子,如果大家都理解我的清白,我還得失去了生命,那就失去了罷!我開始想看書,不斷地,我要求外界寄給我孔子孟子、道家法家…各方知識我都想了解,即使是在兩坪大的牢房裡,我的身體被禁錮著,我的精神卻可以無限自由…我開始有不同的眼光看待我自己,我想,也許我的生命就是要用來打這場官司,讓更多人從中理解司法的問題,也開始覺得,十幾年,並沒有白活。
現在,再過一年,我就要大學畢業了。我沒有念法律系,只想選擇一個能讓我自己也讓人開心的職業,過去三年裡,沒有人知道我的背景,我過得很自在,我希望,領到畢業證書時,我會有一個新的身份,新的認同,不再只是「被告劉秉郎」,雖然,案子仍在走,新的生活隨時可能被切斷,但,我對未來美好的嚮往仍在,不再有包青天了,留下來的,是我自己擁有的一份清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