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連署很緊急,不知道為什麼,
台灣對於二審蘇建和案重判死刑並沒有多大的反應,
人本在推連署按遭遇很大的困難。
我懇請愛護台灣的朋友,
麻煩推一下這個連署,
九月二號要開記者會,現在連署人還是很少很少
真是讓人擔心啊。
連署請到請按我
真是一切拜託了!!為了台灣更好的司法,拜託拜託!!
我把連署文轉貼在這,歡迎大家轉貼
【聲援行動】敬請加入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連署書
人本教育基金會
過去「蘇案」歷審法官一直採用刑求而得的自白,判蘇建和等三人性侵和強盜殺人各兩個死刑。此次更審宣判,雖然法官明白指出性侵害部分「除被告三人之自白… 並無其他積極證據…」,排除三人性侵害犯罪的部份,但是,同樣的邏輯如果適用,為什麼法官選擇對三人不利的自白部分,忽視三人初次在警訊矢口否認犯案的筆錄,也忽略真兇王文孝曾經在筆錄當中承認「一人犯案無其他共犯」的說法?
十六年來,檢察官一直緊抓著證據能力薄弱、內容相互矛盾,且得自刑求的自白一路求處三人死刑。此審法官則未善盡職責對人民交代清楚,同樣一份自白,為什麼只採對蘇建和等三人不利的部分?為什麼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就再次判死?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但是法官在判決書第43頁卻寫著:「(浴室毛髮)並非被告三人所有。足證被告清洗現場之供述實在,殺害被害人之自白亦係真實,只是跡證被清洗而已,不能執此反證被告未犯案」。法官根據不存在的證據來推定犯罪事實,充斥整份判決書。
對於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提出的十八項新事證,肯定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重建的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犯案」情節的結論,卻被法官以「與王文孝、被告三人供述砍殺被害人之說法相左,不宜貿然採信」(第29,30頁)。科學鑑定與證據竟然被捏造出來的錯誤自白輕易推翻,讓一生只看證據說話的李昌鈺博士對此判決感到沈重、失望,他說:「假如三個人沒有殺人只是被刑訊招供,那良心跟公理在哪裡?」
我們不能接受這樣不負責任的司法,讓蘇建和等三人十六年來在生死之間徘徊,受盡折磨,也讓台灣人民對於司法失去信任。因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將持續爭取蘇案的平反,終結司法的不公,防止法官專斷。
我們在此提出下列四項訴求,請求社會各界連署支持,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平反蘇建和等三人的冤屈,還給他們清白與屬於他們的人生:
一、死刑案件應採最嚴謹的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院針對本案應舉行言詞辯論庭、公開審理。
二、法官應嚴守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法則,不得依高等法院違法認定的錯誤事實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有罪。
三、為終結以刑求手段不當取供,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警訊時應強制律師在場。
四、為終結法官專斷,應儘速通過《法官法》,以建立法官評鑑與淘汰制度,確保司法公正性。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2007/7/4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緊急_請連署平反蘇案‧終結司法專斷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緊急 消磁的正義
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第一集
揭露蘇案一審檢察官崔紀鎮偵訊錄音帶內容
電視播出時段
7月1日週日晚間八點半 (CH13)
7月2日週一上午十一點
纏訟十六年的蘇建和案昨天再度乾坤翻轉,作出令人權團體大感意外的死罪判決。法官說,找不到不判他們死刑的理由。就目前看到的資訊顯示,他們根據的,最主要仍然是全案共同被告的自白。
其他的物證,指紋、菜刀上的毛髮,都只能和王文孝扯上關係;即使姑且相信被李昌鈺博士視為不科學的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也只能說本案有兩種以上凶器、兇手可能不止一人,並不能證明與蘇建和等三人有任何關聯。但這都被法庭認為是自白之外的證據。
過去的草菅人命、沾滿血腥的證據女王惡靈又回來了嗎?司法界在過去許多刑案的偵辦審理當中,都用過這樣的手法。光是以同案諸被告自白「稍有出入卻大致相同」來認定自白可信這一部分,就草率、愚昧得令人匪夷所思!
先前蘇建和等人的無罪判決遭到最高法院撤銷,法官說幾位被告的自白「大同小異」,因而具有可信度。發回更審的法官果然又採信了這些「大同小異」的自白。我們不禁懷疑:法官們是真的活在象牙塔內,以致不知道警察刑求、檢方誘供的劣風陋習?還是過去也默許或執行過這樣的手法,以至於麻木不仁,甚至認同自白的任意性一點也不重要?
獨立特派員將公佈當初檢方偵訊錄音帶的內容,以及法官審訊筆錄,揭發司法草菅人命的真相!在7月1日節目播出同時,我們也將把影片內容上傳到PeoPo以及YouTube網站上,大家打關鍵字「蘇建和」或者「蘇案」,應該就可以找到。
請大家將這個檔案散佈出去,讓更多人看透這齣司法草菅人命的鬧劇!
請點入內文看影片
http://www.peopo.org/innews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7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8
我部落格的連結語法怪怪的,連結不上,請大家用複製貼上,謝謝
2007年6月24日 星期日
再見蘇案,蘇案再見

~6/27~28,走向黎明,祈福靜走;6/29陪蘇建和三人法庭聆聽宣判
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所有關心蘇案的夥伴們,邀請您再次看見蘇案;也希望這次6月29日高院的宣判,能夠真正的向蘇案說再見,讓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做了十六年的惡夢,能夠就此終結。
2007年6月27日(三)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0:00~11:00【再見蘇案,蘇案再見】記者會
~蘇建和三人、律師團、救援團體及過往曾聲援蘇案的朋友都會出席。現場並有巴西藉藝術家Marcos Zacarides 展示裝置藝術聲援。
17:0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被害的吳銘漢夫婦及其家屬是被害人;無故被牽連誣陷入罪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還有他們的家屬更是被害人,讓我們靜默、靜走,為所有被害人祈福。
18:30~20:00【看見蘇案】影像大集合
~十六年來,關於蘇案的紀錄片、報導、攝影、藝術創作,一次看個夠!
2007年6月28日(四)
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17:30~18:30 為蘇案的所有被害人,祈福靜走
19:00~21:00【祈願音樂會】
~ 邀請曾聲援過或者挺蘇案的音樂人,包括林生祥、朱約信…, 陪蘇建和三人度過宣判前一夜。(確定名單將陸續公佈)
2007年6月29日(五)
陪蘇建和三人上法庭聆聽宣判
時間:08:30~09:00 ,集合地點: 濟南長老教會(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早上八點半集合,換上救援背心;九點準時出發陪蘇建和三人走到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
蘇案再審宣判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讓我們坐滿整個法庭聆聽宣判;不能進入法庭的人,在法院外等候,有專人以最快速度向大家報告。
宣判後記者會
時間:10:00~,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門口
~針對判決結果,立即舉辦記者會回應。
2007年7月8日(日)
蘇案宣判結果座談會
時間:14:00~17:00 ,地點: 誠品敦南店B2視聽室(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
主辦單位:輔大和平研究中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主持人:吳志光教授,與談人: 邀請中…
。。。請。參。與。我。們。。。
再。見。蘇。案
很多人聽過蘇案,也或許參與過蘇案的救援,或者是質疑過蘇案 但,十六年畢竟是太長的一段日子,讓我們一起回憶,一同看見…
1991年3月發生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同年8月13日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承認一人犯案;但兩天後他自白供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三人隨即被捕。1992年1月王文孝軍法審判定讞執行槍決。在執行前,蘇建和三人完全沒有機會和他當面對質。1995年2月由最高法院三審定讞,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全案自始至終並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三人涉案, 他們三個人一再強調被刑求,但對三人有利的不在場證明或人證法院都不採信,法官僅憑王文孝的自白便將三人定罪。
1995年3月國際特赦組織(AI)開始關切這個案子,他們將本案歸類為「非文明國家的判決」,發動全球會員聲援,使它成為國際觀察台灣人權的指標,一直到現在AI每年度報告中,還是會出現對於蘇案的追蹤報導。同年6月監察委員張德銘提出調查報告認定司法體系的多項疏失,包括違法羈押、刑求、證據取捨有違證據法則等等;8月,最高法院第三度駁回檢察總長陳涵所提的第三次非常上訴,46位個大專院校法學教授連署並召開記者會聲援三人。
1996年3月最高法院40多位法官史無前例的召開記者會,寫出四萬多字的說明書為有罪判決辯白,說明他們的判決「鐵證如山」,記者會中最經典的幾句話包括:「我考試第一名的人,絕對不會判錯…」;「證據?兩具屍體總共被砍七十九刀為不爭之事實,即為重要證據!」同年5月,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表示,「只要仍有疑慮,就不會簽署三人的死刑執行令。」6月份,民間「死囚平反大隊」成立,並舉辦「讓無罪的孩子早日回家」大遊行。1999年4月平路、朱天心、愛亞、張娟芬等作家進行「作家探監」活動。
民間的聲援行動並不因為時間的流逝而靜止下來,反而有更多人支持。2000年4月起,由人本、台權會、民間司改會舉辦「走向黎明」活動,持續於濟南長老教會靜走繞行214天, 一直走到10月27日最高法院駁回檢察署抗告,確定蘇案再審。兩天後蘇建和的父親病逝於台大醫院。
2000年11月16日高等法院開始再審。歷經兩年多在法庭上檢辯雙方互相攻防、交互詰問,終於在2003年1月13日早上11點, 在高等法院第十七法庭,當法官口中念出「原判決撤銷,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均無罪。」法庭響起了歡呼聲。蘇建和三人一次解下腳鐐,走出法院大門。這次蘇案再審,訴訟程序之嚴謹、判決書論述之周延,均受到法界人士高度肯定。不過,可惜的是,高檢署檢察官還是於3月6日提起上訴。
2003年8月8日,最高法院撤銷蘇建和三人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同年11月27日,海軍移送不明菜刀一把至高等法院,說這是蘇案當時現場扣留的兇器。2004年5月11日,台科大鑑定此把菜刀確定為案發現場扣留之菜刀。作為證據扣留的菜刀從來不曾在法庭上呈現,竟也能夠判人死刑。過往的死刑判決此時更顯荒謬。
2004年6月8日,高等法院囑託警察大學審查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經過兩年之後,警察大學鑑定報告於2006年7月7日終於出爐,高等法院再次開庭。不過,等待兩年,警察大學「嘔心瀝血」之作的報告竟然只有薄薄兩頁。
2007年5月4日,高等法院傳喚李昌鈺博士回台為蘇案作證,而李博士提出十八項新事證,並得出結論︰本案不排除一人犯案。從現場的跡證來重建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行兇」犯案的情節。
2007年5月18日,蘇案再審辯論終結。2007年6月29日早上10:00,蘇案將於高等法院宣判。
宣判的結果將會是什麼?讓我們一起見證 …
請轉寄!
2007年5月16日 星期三
李昌鈺博士蘇案鑑識的重大發現
《十八項新事證》
根據李昌鈺96年5月4日筆錄與書面意見整理
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 2007.05.16
1. 命案現場房間五斗櫃拉開的抽屜內有疑似血跡(96.5.4庭呈投射用相片編號11-D頁),推論兇手是先拉開該抽屜驚動屋主才發生砍殺。
2. 被害人吳銘漢(簡稱吳男),葉盈蘭(簡稱葉女)最初是在床上被攻擊(同上相片第8頁床上血跡及毛髮)。
3. 多處垂直型滴血證明被害人曾經站立被砍殺(同上相片第12、25頁)。
4. 二位被害人受傷部份屬於防禦傷(同上相片第19、23-A頁),及床邊血跡遍佈,證明被害者很快被擊倒。
5. 被害人失去知覺後,仍被連續攻擊。
6. 二位被害人身上都沒有警棍攻擊的鈍器傷痕跡。
7. 被害人頭部多處平行性的刀傷屬於過度性砍傷,推論兇手精神有問題,或是曾吸食毒品。(同上相片第16、23頁)
8. 兇手孔武有力,也許受過軍事訓練,一般兇手不可能造成這麼多傷痕。
9. 被害人二人身上共有七十九處刀傷,可以由扣案菜刀以砍、切、割、劈等手法造成,七十九處刀傷並非砍七十九下。
10. 扣案菜刀刀刃有彎度,共有三個切面,五個角,與一般菜刀有所區別,可以造成二個被害人身上所有的傷口。(同上相片第31頁)
11. 葉女的衣褲沒有換過,葉女的內褲沒有被撕破,內褲的陰道口和臀部附近都乾淨沒有染血,並無被性侵犯的痕跡。(同上相片第20頁)
12. 葉女右肩胛骨的傷口為砍切傷,扣案菜刀可以造成這種形狀之傷口,葉女上衣背後相應於右肩胛骨傷口處位置之衣服應有破裂痕跡。(同上相片第15、18頁)
13. 雙人床和五斗櫃四週有大量的噴濺痕都非常完整,沒有人體阻擋的痕跡,從現有的證據看來,可以肯定沒有多人在場犯案的跡證。(同上相片第7、8、10、13、27頁)
14. 現場房間很小,加上有雙人床、五斗櫃等傢俱擺設,很難容許六個人在同一時間砍殺移動。(同上相片第6頁)
15. 從放置在雙人床上的抽屜和文件沒有沾染血跡看來,行兇順序是先砍殺被害人,再搜索財物。(同上相片第8頁)
16. 放置在雙人床上的抽屜邊上有模糊的指印,可能是兇手觸摸所遺留的。(同上相片第9頁)
17. 地上發現二種血鞋印,但排除了一種現場人員留下的鞋印,所以只有一種圓點型的血鞋印,可能是兇手遺留的。(同上相片第19、21、22頁)
18. 命案現場並無被事後清理的情形,屋內浴室也不像有多人在裡面清洗的痕跡。(同上相片第29頁)
結論:本案不能排除一人犯案。從現場的跡證重建犯罪現場,可以符合王文孝案發初供一人行兇犯案的情節。
推翻警檢預設立場 李昌鈺讓證據說話
蘇建和案已經十六年,今年人本和蘇案律師情商李昌鈺律師來台替蘇案作證,並找到新事證。經人本同意轉貼於此。
作者:蕭紫菡
本文將刊登在人本教育札記六月號
二○○七年五月四日,國際鑑視專家李昌鈺以專家證人的身份,為蘇建和案-這宗長達十六年的跨世紀審判-走上了證人席。他從科學鑑定的角度,重新建立了命案當天的現場,並表示:「此案極有可能是一人犯案。」
一人犯案,對檢警多年來的推論,著實是打了一記悶棍。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吳銘漢、葉盈蘭夫婦被發現雙雙陳屍於汐止鎮家中,現場血流成河,死者身上刀痕遍布,相當悽慘。八月十三日,仍在服役的兇嫌王文孝於軍中被補,表示自己是一人犯案,爾後,警方在毫無證據的情況底下,逕自認定七十九刀不可能由一人砍殺,遂在之後的訊問中,刑求逼供,王文孝供出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姓名,說他們是共犯,並由弟弟王文忠把風。
然而,蘇等三人自被抓到至今,始終喊冤,他們也在被刑求的情況下做了不實自白,而王文忠也在某次法庭上,質問哥哥為何要誣賴蘇等三人,王文孝當時表示,他遭到刑求,警方逼他,否則要拖他媽媽下水。至此,蘇等三人在牢裡一蹲十幾年,還遭判處死刑。
真是多人犯案嗎?
本案的根源在於警方錯誤的假設,單憑死者身上七十九刀,便直接推斷「這是個多人犯案的現場」,而後面檢察官、法官,也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支持了檢方在錯誤假設下推論出的故事:
王文孝謂因其積欠電玩賭債,提議蘇等三人共同行竊吳銘漢、葉盈蘭夫婦的家,由弟弟王文忠在外把風,王文孝先登樓侵入,在廚房拿了一把菜刀,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分持王文孝提供之開山刀、警棍、水果刀侵入。幾人先翻箱倒櫃搜刮財物,並輪姦葉盈蘭,再殺人滅口,四人共砍七十九刀。之後四人在浴室內清洗,並清理指紋,為葉女換穿衣褲掩飾曾遭姦淫,隨後離去,將開山刀、警棍、水果刀等丟棄。
然而,整件命案,除了王文孝的菜刀,其他的開山刀等兇器從未找到過,法醫也從未驗出葉女有遭強姦的事證,法院單憑自白便判處蘇等三人死刑。而二○○七年,李昌鈺證詞中,最重要的就是推翻多人犯案的假設,他的發現,總歸為下列五點:
第一、一把菜刀即可造成此案。
「一人不可能砍下七十九刀」的概念,是警方多年來抱持的假設,他們並認為,死者身上有多種傷痕,應該是由不同兇器造成。然而,李昌鈺卻表示,一人拿一把菜刀犯下此案的可能性絕對不能排除。
他說,從被害人受傷的情況看來,這七十九刀大部份在死者頭上,有砍切傷,也有肩膀上的魚口型傷痕等…,這些傷痕,都是由利刀造成,而扣案菜刀有五個角、三個切面,和一般長方型的菜刀不同,這把刀,即可造成不同的刀傷情況,例如:砍傷、刺傷、切傷、割傷、刮傷等…所以,不同的刀傷,也可以全由一把刀器造成。
此外,有人懷疑,一個人一次砍七十九刀,並不容易。對此,李昌鈺表示,有時,一刀下去並不只會造成一道傷痕,而可能由於被害人抵抗,或砍殺角度,同時造成兩三個傷痕。他說,「在我所經手的兇殺案中,最多有被一人砍殺一百多刀的。」他還強調,即使驗出來兇器有三種,也不能說就是三個人犯案,刀跟人並沒有一定的比率。
當場,台大應用力學所教授劭耀華則應檢方出庭,他表示,他曾以豬的頭顱做試驗,結果顯示,要在頭顱上產生這麼多不平行的多種傷痕的角度,應是由兩三種不同的刀器才可能造成。對此,李昌鈺立即以死者的頭顱傷痕反問他,頭顱上明明有許多平行的傷痕,為何說沒有平行?而人的頭顱是圓形,豬的頭顱並不是,以此去推斷角度與刀器種類,是否正確?
第二、現場沒有多人犯案的跡象。
其次,李昌鈺根據幾點,推論這起案件極有可能是一人所為。因為,根據現場照片的血跡分布顯示,噴濺型的血跡很多,而房間擺滿了床、五斗櫃、衣服等…,活動空間很小,如果旁邊有人在,血點會被阻擋,留下一大片空白,但現場血點看起來都相當完整。
而如果房間空間狹小,又由多人帶著不同刀器犯案,他說,「很可能會砍傷自己人。」此外,現場只看到兩個鞋印,屬於同一類型,且極有可能是現場鑑識人員的鞋印,如果佷多人犯案的話,應會留下很多鞋印。而在浴室也未看到多人清洗的痕跡。所以,「本案不能排除是由一人犯案。」
第三、兇嫌孔武有力,可能受過軍事訓練。
推論下來,要造成一人砍殺七十多刀的現象,並非不可能,而李昌鈺說,這樣的人,通常是精神異常,或吸毒,或者受過軍事訓練,孔武有力,才會做出如此殘忍的事。一般人,很難做出這樣的舉動。
檢方當庭問李昌鈺,如果沒有證據顯示兇嫌有這些狀況,他認為被害人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傷害,對此,李昌鈺仍表示,「一般人不可能這麼殘忍的殺人,除非是受到毒品控制或心理有疾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而兇嫌王文孝當時即在軍中服役,蘇等三人則是毫無前科的十九歲少年。
第四、女死者未遭性侵。
十二年前,最高法院未採集到任何精液,也未找到任何女死者被性侵的跡象,即在判決書上認定蘇等三人輪姦了女死者,並在事後為掩蓋事跡,而為女死者更換衣物。對此,李昌鈺在證人席上,相當斬釘截鐵地表示,「我可以很確定地對死者的兒子說:『你的母親沒有被性侵。』」
他說,如果是受到輪姦,在極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害人通常會有大量的受傷及流血,但在法醫的驗屍報告中,並沒有發現死者陰部有受傷。而死者內褲若被換穿過,底褲到處會有接觸,不會再如圖中看到還有白色的痕跡。因此,「自白書中提及輪姦的部份,是沒有的。」
第五、推論死者被殺經過,與王文孝第一次自白相符。
最後,檢方仍不斷質疑,何以一位兇嫌,能在短暫的時間,造成兩人七十幾刀的傷害?李昌鈺直接以現場重建的方式,解釋他推論當天死者整個被害的經過。
他表示,死者最後陳屍在床上及門邊,而床上有一撮毛髮,兩個被害人可能是於睡夢中,在床上先被攻擊,醒來後,男死者身體較強壯,掙扎到五斗櫃旁,五斗櫃旁有血跡,兇嫌繼續攻擊,才有血跡在牆上,並繼續噴血在五斗櫃上。女死者在床上也受到攻擊,或倒在地上,醒來後繼續被砍,兩者都有抵抗傷,這些抵抗傷可能是一刀過去打到手又切到頭,最後,兩位被害人倒在地上,兇嫌繼續砍殺。
而現場照片顯示床上有一個抽屜及信封,上頭沒有血跡,由此可以看出,血跡是先留在床上,抽屜才放上去。
已被槍決的兇嫌王文孝曾在第一次自白中表示:
我想進去偷錢.…為求自衛先至廚房取菜刀一把,再至吳宅主臥室,於衣櫃尋找財物之時,吳銘漢警醒起身問我幹什麼,我一時心慌即以手中菜刀向吳員身上亂砍,其妻葉盈蘭亦醒,我也向其身上亂砍,見其二人倒地再至衣櫃找尋財物。在其櫃中小抽屜內尋獲新台幣壹仟元券六張,將手套脫下至廁所馬桶內沖掉,尋原路返回住處。
王文孝所描述當天犯案的經過,與李昌鈺的推論,大部份相符。
只想找出真相
五月四日開庭結束後,李昌鈺的發言,也引起之前審判過此案的法官批評。他們仍認為,一人不可能犯下此案,女死者也仍有被強姦的可能。然而,蘇案一晃十六年,它考驗司法的是,在毫無物證的情況下,如何認定一個人有無犯罪?是憑什麼樣的可能性,什麼基礎的懷疑,特別是,在涉及三條人命時,每一個判決又是基於什麼品質的審理過程?
在《雖然他們是無辜的一書》中,提及美國己合法地處決了超過七千名男女,而事後己發現的即有四百件死刑誤判。而台灣呢?我們又是用什麼態度去面對生死攸關的審判?
誠如李昌鈺所言,「審判錯誤,並不是誰的錯,只是,在這情形下,相關人員應對負起道德勇氣的責任。我了解被害者家屬的心情,也了解被冤枉者的心情,所以,這個案子,我不是來證明誰有罪或無罪,我只想找出真相,建議處理此案的人應該更具有科學判斷的依據,而這對被害者家屬和被告同等重要。」